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www.hpplm.com 2024-06-17 刑事辩护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贵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与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应交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交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处罚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交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交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交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交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交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交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交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紧急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紧急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置的,根据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交税款额处置。武装掩护走私的,根据《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办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偷逃应交税额之多少承担刑事责任: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交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交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紧急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交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交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交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交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交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置的,根据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交税额处罚。在累计应交税额时,应依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5、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