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法院判例2002年十月台商王先生在上海买了一套产品房,首付40万人民币,银行贷款40万人民币,并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王先生与国内张女性结婚,当时王先生所买的房地产已升值至100万民币,结婚以后双方一同偿还贷款。2003年11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当时该房地产的市值已经达到了140万人民币。双方在说到房子的分割问题时,张女性觉得,该房子现在的价值除去40万首付款与王先生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还贷款以外,其他的部分是夫妻一同财产,即140-40-5=95万,需要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王先生则觉得,该房地产是我们的结婚以前个人财产.结结婚以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认可分割。后双方将此纠纷诉之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该房地产为王先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而对于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一同偿还的银行贷款,王先生应将它中的一半偿还张女性。张女性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最后二审法院保持原判。
2、结婚以前按揭房地产归属问题剖析 这里大家要讨论的“结婚以前按揭房地产”,是单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以前以银行按揭方法购买(限为个人行为,排除夫妻双方结婚以前已有合意的一同购房行为,此时可能房子已为双方结婚以前共有财产),结婚以后由夫妻一同偿还贷款的房地产。事实上,上述案例的核心是怎么样界定结婚以前按揭房地产,进而确定怎么样分割结婚以前按揭房地产的问题。 财产分割是离婚中最易遇见的问题,不少人对一项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一直弄不知道,特别遇见房地产时就愈加复杂了。买房从签协议到付首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再到办理产权证、偿还到款要历程非常长一段时间,一个人大概在这段时间结婚又离婚,上面的案例便是其中一例。那样此时结婚以前按揭房地产到底怎么样归属呢? 1.法律对一般结婚以前财产的原则性规定 国内现有些法律法规没就结婚以前按揭房地产的分割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只不过就普通的结婚以前财产的分割做出了规定,即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结婚以前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所有,并且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未个人财产。这里特别要提醒大伙注意“结婚以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一同财”这一点,由于在2001年国内修订《民法典》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过去有过明文规定:结婚以前个人财产经过4年或者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目前的法律对此问题做了重大改变。 2.分析结婚以前按揭房地产的分割 上述对结婚以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性规定,套用到结婚以前按揭房地产的分割上即可理解为“一方在结结婚以前购买的房地产是一方结婚以前个人财产”,然而仅凭此理解仍然会叫人疑惑重重,需要进一步分析: (1)何为“结婚以前”?何为“结婚以前购房”? 从上面的剖析不难看出,结婚以前按揭房地产的分割中有两个重点的时间点:一是“结婚以前”到“结婚以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间开始算是购买了房地产。 对于前者,答案非常简单,鉴于在国内一般情况下结婚需要进行登记才被视为合法婚姻,因此,夫妻双方自国内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结婚以前”到“结婚以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结婚典礼等时间点都不拥有法律上的意义。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什么才是“购房”时间点?比如:在结婚以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结婚以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地产证》,那什么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觉得,鉴于房地产在法律上是不动产的范畴,而依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的获得所购房子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子的过户流程,获得《房地产证》之日,因此,觉得获得房子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觉得,判断这一问题重点是看房价款是在结婚以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结婚以后以一同财产支付的。 事实上,上述看法在理解“购买”这一定义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与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2)按揭购房过程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怎么样?“一同还贷”怎么样补偿他们? 结婚以前个人所购房子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然而若是结婚以后夫妻一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子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如此的看法:在偿还完所有银行贷款前,应当将房地产权分时段分割为结婚以前结婚以后两部分,结婚以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率的结婚以前房地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结婚以后双方一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结婚以后房地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弄了解这个问题之前,应当先弄清按揭购房各方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出卖人(如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三方的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开发商是房子交易关系,而购房人与银行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开放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帐户,同时也办理了房地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偿还银行借款的行为,是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子所有权的归属。 假如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一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夫妻共有些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欠款的一方应当将夫妻所一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这正如文章开头所引用判例中法院最后的判决一样。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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