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受害人由于别人加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加害人需要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或者死亡赔偿金。由于其中包含被扶养生活活费,所以要先确定被扶养人范围,而受害人爸爸妈妈尚未退休,便要确定是不是是被扶养人。
第一,受害人的被扶养人是指拥有以下条件的人:
1、被扶养人是受害生活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
2、被扶养人是因受害人遭到侵害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
3、被扶养人是因此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并且,被扶养人不局限于受害人的近亲属,只须是拥有以上条件的被扶养人都可以获得被扶养生活活费。
第二,受害人爸爸妈妈尚未退休,一般不认定为被扶养人。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其爸爸妈妈尚未退休,意味着不需要依靠受害人扶养,所以不可以获得被扶养生活活费。
不过,假如其爸爸妈妈已经退休,需要依靠受害人负担扶养义务的,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拿被扶养生活活费:
1、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其爸爸妈妈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
3、其爸爸妈妈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受害人因别人加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被扶养人倡导被扶养生活活费,加害人觉得不拥有相应资格的,可能双方会产生争议。假如双方的争议较大,很难解决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