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可是不少人却不了解只须出现逃逸行为,逃逸的当事人就将会遭到更重的处罚。那样,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处罚呢?下面,律图记者整理了有关内容。
1、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汽车驾照。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汽车驾照,且终生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对于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一样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一样的情形:
1.对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汽车驾照。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汽车驾照,且终生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1、认定逃逸存在一个首要条件条件,即行为人对肇每件事故应是明知的。
假如行为人对肇每件事故不明知,而开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恶性。在这样的情况下,行为人只不过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可以成立的,假如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合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不是需要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些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须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需要。
2、逃避抢救义务与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通常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状况下,也会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量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状况,前者如甲开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须拥有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觉得拥有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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