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窃罪哪些条件可以成立
对于偷窃罪的认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紧的法律要件:
第一,需要存在非法占有些目的;换句话说,犯罪嫌疑人需拥有将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些意向或动机。
第二,犯罪方法需要是秘密窃取,即通过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知道的方法来获得财物。
最后,所偷窃的财物价值需要达到肯定的数目标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不一样的区域,关于偷窃罪的立案和追诉金额标准或许会有所差异。
除此之外,即使偷窃的财物价值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规范,但假如存在多次偷窃、入室偷窃、携带凶器偷窃与扒窃等状况,同样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偷窃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偷窃罪什么时间算着手
依据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明确表述,大家可以理解为,法定意义上的犯罪未遂,即是指已知罪犯已经付诸实践开始推行犯罪行为,却由于没办法抗拒的原因,譬如罪犯自己意志以外是什么原因,使得该犯罪未能达成既定结果并成为既定事实的状况。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罪犯着手去实行犯罪,是概念犯罪未遂存在的核心原因之一。那样,怎么样正确理解并把握这一点呢?大家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两个重点问题:第一,如何去准确地判断某个犯罪行为是不是是犯罪的开始;第二,怎么样遵循犯罪实行行为的基本特质。
第一,大家来探讨犯罪的始动问题。这个定义所指的,便是罪犯开始根据刑法分则具体规定来启动某一特定犯罪行为构成的举止动作。大家应该了解,犯罪的进程并不是是从犯罪预备行为的结束开始的,而是恰好相反,犯罪实行行为真的开始于犯罪的着手时刻。以如前所述的小偷偷摸乘客钱包的例子为例,重点在于“伸手”的那一刻,也即意味着实行秘密窃取此项犯罪行为的启动。同样的道理,对于拿刀行凶或是枪杀等恐怖行为,其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就是举刀和掏枪的那一刹那,这也就是大家概念的“着手”瞬间。这一时刻的出现,标志着偷窃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从原始的犯罪预备阶段正式过渡到了犯罪实行阶段。在此之前,罪犯可能只不过尾伴随受害者,这只能算是偷窃罪的预备行为;而假如想行凶杀人的罪犯正在购买凶器、打磨屠戮工具、携带武器进行表演,又或者是探寻猎物、携带武器在街道上游荡,这类都是故意杀人罪的预备阶段行为。综合来看,能否准确地确认涉案罪犯是不是已“着手”,决定了该案件在法律性质上到底是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偷窃罪什么时间请律师
依据国内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偷窃罪嫌疑犯遭受侦查机关初次审讯或遭受强制实行为止后的这期间内,他们便有资格委派辩护职员,也即有权利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在此重点时刻聘请律师具备至关要紧的意义,由于律师可以飞速介入事例,深入知道案情,并为嫌疑犯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与援助。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询问涉案职员所涉及的罪名与事例的有关信息,并可对这类内容提源于己的怎么看和建议;而在审察起诉阶段,律师则有权查阅、摘录、复制事例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在审判阶段,律师将代表被告人为其进行辩护。总而言之,尽快聘请律师能够帮助更有效地维护嫌疑犯的合法权益。
偷窃罪认定要件:1、非法占有目的明确;2、使用秘密窃取方法;3、偷窃财物价值需达法定标准,但区域间标准或有差异。同时,多次、入室、携凶器或扒窃,即使金额不大,亦构成偷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