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外地人离婚问题,主要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大类。在协议离婚方面,双方需要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同时还需筹备齐全有关资料,如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与结婚证等。而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则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其常常居住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及有关证据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外地人离婚诉讼应筹备什么材料?
外地人离婚诉讼需筹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包括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双方的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存在。
3.原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
4.被告的户籍证明或常常居住地证明,以确定被告的身份及管辖法院。
5.子女状况的证明,如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需提供。
6.夫妻一同财产的证明,如房地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时需提供。
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筹备充分的材料能够帮助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若有特殊状况或复杂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
3、外地人离婚诉讼管辖怎么样确定
外地人离婚诉讼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假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人离婚主要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协议离婚需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备齐离婚协议、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诉讼离婚则向被告住所或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及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