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认定该案中于某与程某行为的效力
在本案中,于某欠单某20000元,单某欠于某20000元,于某将从程某处购买的货物抵扣了单某欠他的债务,但单某不认可此转移。
此债权债务转移是不是发生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第一种建议觉得,此债权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单某赞同才能生效。
而第二种建议觉得,于某和程某之间达成共识并公告了单某,因此此转移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债务可以转移给第三人。因此,笔者赞同第二种建议。
此时程某对单某享有债权重20000元,于某对程某享有30000元债务。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依据合同性质不能出售;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能出售;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