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约定,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约定,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经工商登记备案即可。股东的出资前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是公司自治范畴。同时,章程的修改也是由公司股东会来决定。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之规定,股东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
因此,出资期限届满后,对于“出资时间”这一由章程自由约定的事情,仍可通过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延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