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正月初五凌晨,赵某开车回家,将汽车停放于小区东南角公共部位。之后车下的斗香复燃,汽车被烧毁报废。
赵某觉得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小区原来的停车位用于燃放鞭炮和燃烧斗香,既没设置警示标志也无专人看管。加之天黑下雨,汽车才停放在底火未灭的斗香上,物业公司应赔偿汽车的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对原告损失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保持一审判决。
裁判要旨
赵某深夜归来,未充分察看小区环境,不按需要停放汽车。将汽车随便停放在小区公共场合即离开,致使车下斗香复燃烧毁,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地区的环境卫生、公共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但却疏于管理。既未设置禁止停车警示标识,也未对烟花爆竹及斗香残留物准时清理。且正月初五为民俗的财神日,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及焚烧斗香较多,未加大安全保障及卫生清理手段。
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斗香堆积于小区公共地区,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最后,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是适当的。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